将城乡接合部、城中村等区域及高铁(普铁)、高速公路等沿线作为重点,深入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整治行动,着力治理环境卫生脏乱差部位,实现全覆盖、无盲区、无缝隙管理,全力打造干净整洁、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。近日,石家庄市印发2021年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,明确上述目标。
此次将持续至4月底。3月6日至4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,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活动,确保各项工作按方案要求扎实推进,按时完成;4月16日至4月30日为巩固验收阶段,对各县(市、区)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开展“回头看”,查漏补缺,确保工作落实。
按照方案,石家庄市将全面开展垃圾排查清理整治,集中对城乡接合部、城中村及两县交界的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混合垃圾等各类垃圾进行拉网式排查,并彻底清除,全力对遥感监测的1173处垃圾点位进行清理整治,达到城乡环境干净卫生、整洁有序,无垃圾堆、白色污染及各类杂物。
对清理出来的垃圾,按照可回收垃圾、建筑垃圾和其它生活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,对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,对危险废物按规定由有资质单位单独收集处置,对建筑垃圾运输到建筑垃圾消纳点进行集中处理,对其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。
在此基础上,石家庄市还将加快完善设备设施,切实落实“村收集、乡(镇)转运、县(市、区)集中处理”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;全面加强道路保洁,在气温回升后适时开展春季“洁城行动”,根据天气情况开展湿扫、洒水作业,提升以克论净、深度保洁水平。
方案要求,各县(市、区)要对辖区各村庄(含城中村)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处置情况进行摸底,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卫作业体系,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作业的规范化、体系化管理,建立垃圾及时清扫、定点收集、定期清运、集中处置长效管理机制,生活垃圾“日产日清”。
将环境卫生作为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,建立监督考评制度,将城乡环境卫生纳入城乡一体化的检查监督,采取定期通报排名、督办整改和行政问责等方式,对城乡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和考评。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,推进垃圾乱倾乱倒污染环境执法,严厉打击违法行为。